在現代人的生活中,申請書的使用頻率是極高的,所謂申請書既然寫出來,就是為了得到領導的肯定的,下面是范文社小編為您分享的申請民事調解申請書6篇,感謝您的參閱。
申請民事調解申請書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崗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崗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事由: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__________法院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民事調解申請書篇2
申請人:北京市海淀區(qū)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總經理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qū)華域大廈a座21樓
被申請人:王xx,男,1977年12月3日生,漢族,云南省昆明市人,住昆明市五華區(qū)xx村二組,身份證號碼:530xxxxxx。
申請事項:
一、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王xx按照(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還款義務,支付所欠債務的余款50000元人民幣,并支付違約金30000元。
二、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自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2月10日的逾期還款利息共計人民幣2800元。
三、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執(zhí)行人自(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還清款項之日止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四、強制執(zhí)行由申請人預交的訴訟費人民幣1232元。
五、案件執(zhí)行費由被申請人王xx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由五華區(qū)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9日開庭審理。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調解成功,雙方當事人當場簽收了五華區(qū)人民法院作出的
(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65號《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中確定被申請人應償還的借款金額為680000元,被申請人王xx應于20xx年11月30日前償還400000元,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償還余款280000元,逾期不履行還款義務的,需另行承擔違約金人民幣30000元,未按期償還的本金按月利率21‰支付還款利息。調解書生效后,被申請人王xx在20xx年11月30日前并未償還欠款,之后于20xx年12月10日向申請人償還欠款人民幣630000元。余款50000元人民幣至今未付。
綜上,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此致
昆明市五華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市海淀區(qū)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三月七日
申請民事調解申請書篇3
申請人:xx,女,漢族,出生x年x月日,住址被申請人:xxx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yǎng)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y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xxx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xxx6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xxx6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guī)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請民事調解申請書篇4
xx縣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轄區(qū)xx村委會xxx村村民,20xx年xx月x日21時許,本村村民楊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fā)生爭吵,隨后,楊xx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y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yī)療費87911。04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鑒定中心(20xx)臨床鑒字第339號鑒定意見書及臨床鑒字第340號鑒定意見書鑒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后續(xù)治療費4500——5000元。
鑒于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巨額醫(y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y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此呈
xx縣公安局xx派出??
申請民事調解申請書篇5
________縣公安局________派出所:
本人李________,系永建轄區(qū)________村委會____________村村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許,本村村民楊________及家人因口角和我發(fā)生爭吵,隨后,楊________及家人用木棒將我打傷,導致我受傷。受傷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醫(yī)院和大理州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花去醫(yī)療費____________元,還產生了其他相關費用。經大理滇西司法鑒定中心(_________)臨床鑒字第____________號鑒定意見書及(_________)臨床鑒字第340號鑒定意見書鑒定,我的傷情為輕傷,后續(xù)治療費____________元。
鑒于對方的犯罪行為給我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侵害,導致我產生了巨額醫(yī)藥費,對方至今也未積極墊付或賠償任何相關費用。為定紛止爭,順應目前我國的“大調解”居民,構建和諧社會,我懇請你們幫助,對本案的醫(yī)療費及其他費用及相關賠償問題進行調解。
特此申請。
此呈
______縣公安局_____派出??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請民事調解申請書篇6
申請人:劉xx,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鄉(xiāng)縣夏館鎮(zhèn)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周xx,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xiāng)縣城關鎮(zhèn)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20xx)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
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
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劉xx向周xx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xx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xx,xx年3月11日?!?/p>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審中,張玉香(周xx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xx索要借款25萬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審中,周xx提交股份協(xié)議一份:“股份協(xié)議,今收到周xx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xx占50%,投資30萬元?劉xx,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xx于xx年11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xx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fā)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fā)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xx在明知劉xx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xx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xx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xù)向劉xx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
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xié)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xù)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fā)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xù)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